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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专项基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13

点击量:4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项目、专项基金

管  理  制  度

发布时间:2016-1-1 11:41: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项基金的设立与管理,维护基金会和捐赠方、收益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专项基金运行的合法、合规、合理,实现预期目标,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的公益事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该制度包括专项基金立项、专项基金实施、专项基金资金使用、专项基金监督等的管理。第三条  基金会建立网站信息库,征集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范围的项目,进行信息公开。

第四条  在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专项基金。


第二章  专项基金立项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专项基金为:捐赠人在基金会设立符合本会宗旨、由捐赠人指定捐赠方向和使用范围并遵守本办法所设立的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的来源主要为国内外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专项基金实现的增值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 凡国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机构、企业和个人均可向本基金会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捐赠方提供设立该专项基金的申请报告
(二)立项可行性调研报告(包括发展纲要)
(三)拟设立该专项基金发起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第二代身份证,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四)拟设立该专项基金发起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发起基金自然人的从业经历介绍。
(五)根据基金会章程制定该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七条 该专项基金的决策程序。该专项基金的设立由理事长办公会会议审议批准。专项基金批准设立后,由专项基金管委会代基金会起草决定,办公室核稿,秘书长审核,理事长签批。并由基金会统一配发捐赠告示书及专项基金铜牌。设立名称为: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XXX专项基金。
第八条 设立专项基金的发起资金最低数额原则上应达到200(贰佰)万元人民币(或等价物资)以上。独家捐赠并冠名的专项基金其发起资金的最低限额为300(叁佰)万元人民币(或等价物资)或等额外币。以个人或企业冠名的专项基金不具有公募权。
第九条  专项基金分为不动本基金和动本基金。不动本基金的公益支出从基金增值收益中支出。动本基金的公益支出从本金中直接支出或从增值资产中支出,但年度结算时,专项基金的资产额不得低于发起申请时设立的基础额。
专项基金又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由独立捐赠人(单位)一次或多次捐赠,限定资助指向的资金。开放式基金是指由国内外各界捐赠人(单位),多人或多单位净值而构成的基金。
第十条 专项基金一个会计年度基金存量不足100(壹佰)万元人民币的,经理事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可将该专项基金调整为公益项目。不足专项基金设立起点的(发起资金200万元或等价物资),可设为公益项目。公益项目完成既定项目后自然结束。
第十一条  实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基金会须配备专职人员,行使该专项基金管理职责。


第三章  专项基金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设立专项基金,需基金会与专项基金发起方签署《捐赠协议书》,明确该专项基金设立的目的、财产使用方式、双方权利责任、终止条件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协议包括:
(一) 专项基金名称、宗旨、使用范围和存续期限。
(二) 发起方的捐赠数额和捐赠方式。
(三)专项基金管理、使用的约定、专项基金运行成本列支比例。
(四)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五) 基金会工作经费提取的比例。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专项基金设立“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管委会)。专项基金管委会是专项基金的执行机构,由基金会派人员担任管委会主任,捐赠方派员担任管委会执行主任、秘书长。设副秘书长若干名,由发起人及捐赠人代表共同组成。
第十四条  实行专项基金管委会制度,对专项基金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管,负责整个专项基金的日常协调管理、监督、评估验收、定期汇报,确保该专项基金按计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项目效果达标。
第十五条 基金会作为法人主体,代表该专项基金会对外签署所有协议,该专项基金执行人不得对外签署未经授权的任何文件及合同。
第十六条 专项基金的管理和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基金会章程和专项基金宗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金会按照相应管理部门对专项基金进行预审、评估、实施服务、监督、协调和管理。
第十七条 制订该专项基金年度计划及预算,报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具体实施。年度计划应当作为年度内该专项基金执行的基础,但不因此而限制其实施与发展。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新的项目机会或该专项基金关键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适当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并报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该专项基金的执行过程中,需加强指导和管理。定期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向管委会、基金会汇报实施进展及绩效完成情况。该专项基金执行完毕后,需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具体内容有:该专项基金评估报告、实施情况、绩效完成、资金使用管理、宣传、项目收支明细表等。

第四章  专项基金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基金会对该专项基金实行预算之管理。由秘书处编制年度计划、项目预算、实施方案等,经基金会财务中心确认,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基金会应督促该专项基金实施单位依照预算及协议的约定,如实、充分执行,确保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依据协议约定的条款、经费预算、项目进度、评估与验收结果,向该专项基金实施单位拨付资金,实施单位向基金会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二十二条  专项基金为特定捐赠款,基金会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后,专项基金的收支全部纳入基金会账户。财务工作由基金会财务中心负责。基金会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第二十三条  专项基金支出须有基金理事会决议或基金会理事长签字。专项基金使用范围应在专项基金章程所涵盖或规定的范围内,不得用于超越章程范围外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专项基金的使用须遵守本会的有关财务制度、审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专项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由专项基金管委会负责运作,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专项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专项基金可以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采取购买债券和其它保值、增值方式,但不得用于风险投资。专项基金管委会也可委托基金会对专项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基金会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对专项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第二十六条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专项基金列支管理成本时,可依据捐赠协议的约定执行;捐赠协议未约定的,一般不超过该专项基金年度总支出的10%。
第二十七条 实施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工作简报。每项重大公益活动结束4个工作日内,该专项基金向基金会提交公益项目或活动工作简报(同时报送电子版)。
半年工作报告:每半年度结束7个工作日内,专项基金半年度工作报告。
每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专项基金向基金会提交年度项目工作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告包括:报告中包括年度募集计划、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物资进库出库情况,专项基金实施后影响力及受助人受益情况。
 

第五章  专项基金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专项基金须遵守基金会的有关财务制度、审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和基金会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专项基金实施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  基金会对专项基金的监督管理。
  (一)设立的专项基金均受法律保护。
  (二)为设立的专项基金提供免费的专业财务服务,以确保专项基金使用的畅通和规范。
  (三)实施财务监督,确保专项基金用于其章程规定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如因本会违反本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导致专项基金遭受损失,本会将责成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对专项基金账户进行财务决算,以确保专项基金的延续性和捐赠人的权益。
第三十三条 专项基金及基金管委会成员不得有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或借本会的名誉开展不适当的活动。如有违反,本会有权终止专项基金的运作,直至取消专项基金的设立。
第三十四条 专项基金(包括固定资产)不足人民币10万元且不足时间持续一年以上时,基金会将对专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后,剩余资产归基金会所有,专项基金自行解散。
第三十五条 专项基金的监督及审查规定
监管职责:根据基金会章程及管理办法,基金会对专项基金的运行及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对专项基金的人员实施严格管理。
管理措施:基金会统一专项基金的形象标识,宣传方案需报基金会备案,项目结束后需汇总报告基金会。
督查要求:项目说明、介绍、图片说明等,专项基金的发展纲要及活动总结,财务报告,资金管理方案,公益慈善影响力及宣传报道后的资料,受益人情况。公益项目的管理同专项基金。
第三十六条  标识使用及管理,网站信息、公众号信息发布的管理。专项基金的标识需和基金会统一,也可使用自身独有的形象标识,但需备案基金会;网站信息、公众号信息的发布需报备基金会。
第三十七条  专项基金依据协议完成约定的项目内容后,或双方同意解除合作,需要终止时,应经理事长办公会会议批准。专项基金终止后,由基金会和发起人或捐赠人依法成立专门清算小组,对该专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由具有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  专项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基金会按照捐赠人意愿形成决议,进行处理;没有明确指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基金会用于开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公益活动。
第三十九条  专项基金由基金会统一领导,配合基金会统筹公益项目安排;非限定性支出统一由基金会分配及实施公益项目;实现各专项基金、公益项目互补;以基金会的平台为基础,共享资源,支持和配合基金会重大项目的实施。
 

第七章  专项基金评估管理

第四十条  基金会应督促该专项基金实施单位定期(或按照协议要求)提交专项基金报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委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基金会财务中心将依据其中的财务报告进行检查和评估。如有整改意见,有实施单位进行改进,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第四十一条  经评估验收,该专项基金存在严重损失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基金会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过按照协议要求)追究该专项基金实施单位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该专项基金结束阶段,经基金会专项基金管委会、财务中心对项目进行直接检查评估后,出具项目总结和评估意见,认真评价该专项基金的效果。
第四十三条  该专项基金实施结束后,由基金会专项基金管委会进行结项,由秘书处办公室对所有文件进行归档处理。
 

第八章  专项基金信息管理

第四十四条  基金会对该专项基金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平台化管理。
第四十五条  基金会督促该专项基金实施单位对上报的各项数据信息准确并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基金会。
第四十六条  基金会利用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该专项基金的进展及成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归本会。
 
 
 
 
附件
1.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XXX专项基金”申请方需准备的文件清单
2.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XXX专项基金”申请文件及流程(范本)
3.关于设立“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XXX专项基金”的申请(参考文本)
4.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XXX专项基金”申请表(范本)
5.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XXX专项基金捐赠协议
6.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XXX专项基金合作协议
7.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XXX专项基金章程(范本)
8.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XXX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范本)
9.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XXX专项基金”基金会人事备案表